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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档案征集启事
发布:徐春浩      供稿:档案馆      发布时间:2019-05-14      打印本文

    今年是我校建校110周年,学校将举办系列纪念活动。为进一步丰富档案馆藏,全面反映学校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真实面貌,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与学校办学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及以上领导、重要来宾、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视察、指导、参观、访问或讲学时的照片、记录、录音带、录像带、题词或新闻报道等档案资料;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以上领导接见我校师生员工的照片、图像、文字等档案资料。
    2.能够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变化的文件和其他档案材料。
    3.已经离退休的学校领导、机关部处、院系领导、教授的任命、聘用、证书、奖状以及使用过的印章、标徽、纪念章等实物档案材料。
    4.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包括计划、总结、报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编撰的教材、主持申报的科研、教学、专项等各类项目立项、结项材料,以及未正式刊行的听课笔记、教案、书稿、讲义、论文指导文件等教学文件,以及相关的照片、音频文件,诗词文赋创作。
    5.反映或记录校友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件的材料,包括照片、实物、音像视频、书报刊物、校友名册等档案材料。
    6.其他与学校历史密切相关,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二、征集活动起止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1.移交。征集范围内的档案,属于我校所有的,档案持有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我校档案馆移交。
    2.捐赠。反映我校历史文化和特色的珍贵档案,鼓励档案持有人主动向我馆捐赠。
    3.寄存或代为保管。对于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但由于其保管条件差,愿意寄存的,档案所有者可与学校档案馆双方协商,签订合同,档案馆提供寄存或代管服务,其档案所有权不变。
    4.收购或征购。对于具有保存价值,属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持有人愿意出售的,视具体档案的价值,经过双方协商,可予以收购或征购。
    5.仿真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持有人不愿意捐赠、出售、寄存或代为保管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6.其他合法方式。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有意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
    办公地点:河南理工大学新区图书馆7楼
    联系电话:0391-3987007
    联 系 人:战俊红 张楠
    电子邮件:dangan@hpu.edu.cn

   邮寄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河南理工大学档案馆 
   收 件 人:张楠(电话0391-3987007)
   邮政编码:454000
   邮寄材料时,请务必注明联系方式以及所邮寄材料清单。

                                         河南理工大学档案馆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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