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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豫宛受聘为我校兼职教授并作报告
发布: 供稿:政法学院 吴杰 李黎/文 段永刚/图 发布时间:2008-11-03 打印本文



    11月3日下午,我校南校区学术报告厅内庄重严肃,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豫宛受聘为我校兼职教授并在此做了一场题为《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的报告。报告会由政法学院副院长张付领主持。
    韩豫宛,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研究生,法学硕士,三级高级法官,长期从事审判实务研究工作。现任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河南省民商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国家未成年人法学会理事,国家行政法学会理事。
    报告会上,韩豫宛首先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简要介绍了当前我国法律的概况。随后,他就如何学好法律,结合当前社会案例和个人的经验积累,提出法律人应具备认定事实能力、法律解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等素质。并且,他认为法律人应具备程序优先意识、自觉行使自由裁量权、阐明立法本意、善于使用法律艺术等要求。最后,韩豫宛简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辅相成的关系。他说,作为法律人,应该全面把握和分析社会矛盾,体察社情民意,为构建和谐社会出策献力。
    会后,韩豫宛与在座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他语言平实浅近,内容植根现实,让在座师生对于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有了更真实、专业、全面的了解。同时,本次报告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等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分辨是非的能力,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并为建设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提供了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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