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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制副校长窦有彦作法制教育专题报告
发布人:   供稿人:靳伟娜 李云曾 董化祥/文 君龙/图 发布时间:2007-11-14  打印本文



    11月13日下午,我校法制副校长、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窦有彦在南校区小礼堂作题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的法制教育专题报告,全校近1000名师生共同听取了此次报告。报告会由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朱雪里主持。
    报告会上,窦有彦结合多年来从事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丰富经验,分别从法与犯罪的内涵,对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和意义,如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个方面作了全面翔实地讲解。在报告的第一部分,窦有彦详细阐释了法的定义、特征、分类和我国现行法律的性质,指出构建健全完善的法制社会指日可待。在报告的第二部分,窦有彦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严酷的社会现实使得对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高等学校的教育功能决定了其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利用学校的宣传教育优势,培养大学生的知法、学法、用法意识,是进行法制宣传、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最后,窦有彦结合真实的刑事案例,对广大师生提出具体要求,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一是正确对待网络,避免网络犯罪,珍惜大学时光;二是拒绝诱惑,远离“黄赌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三是树立法律观念、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能力。窦有彦强调,作为当代大学生,一定要自觉学习法律基本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争做具有法律素养的大学生。
  此次报告会,是学校党委在“五五”普法关键之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我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设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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