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丰富创先争优的活动形式,11月23日下午,能源学院邀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拜建国在能源学院楼104室做了一场有关合同法的学术报告。能源学院党委书记魏平儒、院长勾攀峰、党委副书记浮新平与该院数百名党员听取了本次报告会。报告会由魏平儒主持。
拜建国,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08年取得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对《经济法》的研究有很深的造诣。
报告会上,拜建国首先简要介绍了技术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即技术合同法由非职务开发技术成果、职务开发技术成果、委托开发技术成果和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四个方面组成。在讲到有关职务技术成果合同时,他结合教师工作做了具体讲解。随后,他详细介绍了《劳动合同法》。他说,《劳动合同法》属于经济法中的劳动保障法。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关系最为密切。在谈到合同法与毕业生关系时,他结合2011级毕业生境况,从反面案例入手,为同学们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他表示无固定期限合同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在黄金年龄的合法权益,与同学们关系最为密切。此外,拜建国还就签订合同、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和不同时期的加班工资情况做了介绍,并耐心详细地对同学们的提问做了解答。最后,魏平儒总结了拜建国法官的精彩讲解,告诫在场人员要知法、学法、守法、懂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学术报告是能源学院党委按照“创先争优”活动总体要求举办的。报告会的成功举办,加深了该院广大党员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对于推进学院和学校科技创新发展、促进学院与校外企业依法开展合作交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