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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制副校长窦有彦作法制教育报告
发布:      供稿:新闻中心 刘慰霖/文 李亮/图      发布时间:2008-04-22      打印本文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月22日下午,应校“与法同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我校法制副校长、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庭长窦有彦在南校区圆形学术报告厅作了一场题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的精彩报告。我校近300名师生共同听取了报告。报告会由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朱雪里主持。
    报告会上,窦有彦首先结合大学生实际情况和自身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丰富经验,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如何预防大学生犯罪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翔实的阐述。他指出,目前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大学生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违法犯罪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盗窃和故意伤害居多,罪名较为单一;二是犯罪形式以作为为主导,具有一定的智力优势;三是犯罪主体的家庭类型多元化;四是“享乐型”犯罪有增加趋势。随后,他结合具体鲜活的案例从外部客观原因和自身主观因素两方面深入剖析了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他说,社会的消极影响、家庭环境的缺陷和学校教育的偏差是造成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外部原因,其中以网络的毒害最为严重。此外,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法律知识欠缺以及心理不成熟是造成大学生犯罪的重要主观因素。针对大学生感情丰富、心理不成熟、自控能力差、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的特点,窦有彦说,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后,他对我校广大青年学子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殷切希望:一要培养自身法律信仰、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二要抵制诱惑,远离黄赌毒,拒绝邪教;三要慎重交友,善于与犯罪分子做斗争;四要加强自我修养,戒除懒散习性,做一名遵纪守法、奋发向上的大学生。
    据悉,此次报告会是我校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开展的“与法同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告会的举行将有助于增强全校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促进广大师生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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