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科学高效、程序合法、学生为本的学生管理体制,日前,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专门负责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申诉。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学生如果不服学校的违纪处分决定,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如学生对复查决议仍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提出书面申诉。
为做到成员广泛、运行规范、公正处置、决议权威,既能够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又能够体现学生利益,增强学生维权意识,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我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并吸收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成立,为我校学生提供了一个讨“说法”的渠道,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对学生违纪处分的公平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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